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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设计与展示指南
有关展位设计和展示指南的问题,请发送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咨询。

您所签约的展位类型将决定展位的允许高度。请参阅《展位展示规范》中的示意图和更多详细信息。
标准10英尺深展位(直线型或并排型)
定义:一个或多个10英尺×10英尺(3.05米×3.05米)的展位单元呈直线排列。
高度:整个展位空间(包括展品固定装置、组件及标识牌)均不得超过8英尺(2.44米)。
宗旨:每位参展商有权充分利用展位的全部宽度和深度,同时须确保展位元素位于帷幔线内,以避免被后方相邻展位所看见。
临墙展位
定义:一个或多个 10 英尺 x 10 英尺(3.05 米 x 3.05 米)的展位单元呈直线排列,背靠展厅的外围墙。
高度:整个展位空间(包括展品陈列架、组件和标识牌)均保持 12 英尺(3.66 米)。
设计意图:由于外围展位不与其他参展商的展位相邻,其展示背墙及展品不会干扰或分散其他参展商展位的注意力。
半岛式展位
定义:三面开放,第四面与另外两个线性展位共用一堵墙。
高度:展台固定装置和组件的最大允许高度为20英尺(6.10米)。高度超过8英尺(2.43米)的双面标识、徽标和图形必须与相邻展位保持10英尺(3.05米)的间距。
分隔式岛型展位
定义:与另一个半岛式展位共用后墙的半岛式展位。
高度:展位设施及组件的最大允许高度为20英尺(6.10米)。高度超过8英尺(2.43米)的双面标牌、徽标和图形,必须与相邻展位保持5英尺(1.52米)的间距。
岛式展位
定义:由四个或更多 10 英尺 x 10 英尺(3.05 米 x 3.05 米)的展位单元组成,侧边最小长度为 20 英尺(6.10 米),具有一个或多个展示层,且四面均设有通道。
高度:展位固定装置及组件的最大允许高度为20英尺(6.10米)。
在所有允许展示高度超过展位预设帷幔的情况中,参展商有责任确保所有墙面均已完工、呈中性色且无任何文字(包括参展商的图形)。
IAAPA 保留根据其独立判断,禁止或终止任何参展商进行的、导致阻碍参观者/买家或参展商对展位视线和/或阻碍其进入附近参展商展位的演示或活动的权利。
所有参展商必须在9月11日前填写《展位布局表》,无论展位大小、类型或展示形式如何。
若您的展位面积为20英尺×20英尺(6.10米×6.10米)或更大,展示充气展品,和/或申请豁免展示指南规定,您还必须向IAAPA提交拟议展位布局图以供审批。 设计文件必须包含展位的俯视图、正面图和侧视图,并标明所有展位元素(包括悬挂式标牌)的尺寸和测量数据(含高度)。
任何参展商若未经 IAAPA 批准,试图搭建超过 20 英尺 × 20 英尺的展位,将被禁止布展,或被迫关闭展位,直至设计获得批准。此外,逾期提交设计图将根据此处规定被处以罚款和/或丧失优先权。
请预留十(10)个工作日供IAAPA审核/批准您的展位布局。批准通知或需修改的说明将发送至表格中提供的电子邮箱。如有任何疑问,或未收到批准确认通知,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参展商可通过在线“展位布局表”提交拟展示展品及展示组件的完整效果图,申请展品高度豁免。 对于超出地面高度限制的产品,只要不阻挡相邻展位的视线,其高度豁免申请将经过审核并获批准。产品高度豁免以产品放置于地面的高度为准。对于通过桌子、桁架等抬高的产品,不予批准高度豁免。
请预留至少十(10)个工作日供 IAAPA 进行审核和批准。
提交豁免申请并不保证豁免申请一定会获得批准。申请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案审核。以往展会中获批的豁免并不意味着在2026年IAAPA博览会上同样获得批准。参展商有责任核实其展示是否符合IAAPA的所有规则和规定。 IAAPA展会管理方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线性展位的参展商不得悬挂横幅、标牌或设备。
面积为400平方英尺及以上的岛式、半岛式或分隔岛式展位的参展商,可在展位上方悬挂横幅或标牌,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所有标识必须位于合同约定的展位占地范围内。
对于半岛式展位,双面悬挂标识必须与相邻展位保持至少10英尺(3.05米)的间距。
对于岛式展位,双面悬挂标识与相邻展位之间的间距必须至少为5英尺(1.52米)。
标牌的吊装(安装)工作将由奥兰治县会议中心负责完成。
必须随高空吊装订单向OCCC提交拟安装横幅、标识或设备的图纸或蓝图。
从任何一侧的任意点垂直于地面观察时,任何地面支撑结构与悬挂标识在最高点处的垂直高度之和,不得超过20英尺(6.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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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支撑结构的最高点与悬挂标识的最低点之间,必须留有至少5英尺(1.52米)的空隙。该空隙必须贯穿整个展位的立方英尺范围。
悬挂横幅/标牌的高度上限为25英尺(7.62米),以地面至横幅顶端的高度为准。
悬挂式标牌/横幅必须于11月1日前寄送至GES Advance仓库。请打印并使用GES Expresso网站“打印地址标签”栏目中专为悬挂式标牌运输设计的标签。
从下方支撑(非悬挂式)的标牌必须符合所有常规空间使用要求:任何支撑式标牌的最高点不得超过该展位类型的最大允许高度:半岛型、分隔岛型和岛型展位为20英尺(6.10米)。
展位的顶篷和天花板应符合最高高度要求。顶篷支撑件的宽度不得超过3英寸(0.08米)。
无论规模大小,多层展区的设计,以及包括剧场在内的带顶棚展位的设计,都必须包含:
阻燃材料
烟雾探测器
手持式灭火器。
所有总面积超过300平方英尺的多层展区及带顶棚展位均须配备消防值班人员。更多相关信息请参阅奥兰治县会议中心(OCCC)的《参展商指南与信息》页面。 请务必仔细阅读《多层及带顶棚展位条件》和《消防局长条例》,并于10月12日前提交奥兰治县会议中心(OCCC)的《多层及带顶棚展位申请表》及相关支持材料。
展位内的架空地板必须符合架空地板相关规定。若地板不符合规定,参展商将被要求在现场对展位进行修改。
“消防值守”是由奥兰治县消防救援局(OCFR)人员执行的一项任务,这些人员均接受过针对特殊活动和贸易展会的专门培训。 哪些展位需要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将由OCFR部门决定。如果您的展位需要消防值班人员值守,他们将在展会期间每天,从展会开幕前半小时开始,至展会闭幕后半小时结束,在您的展位区域内值守。
IAAPA将支付参展商为Fire Watch支付的费用,只要参展商通过“多层及带顶棚展位申请表”或“燃气/烹饪/明火/发热设备协议),并于10月12日前提交。请务必查阅《消防局长条例》,若申请多层或带顶棚展位,还需查阅《多层及带顶棚展位条款》。 对于符合“消防监护”要求但未在10月12日前向OCCC提交申请的参展商,IAAPA将在展会结束后向其开具账单。
根据橙县消防局(OCFR)的规定,以下类型的展位和活动必须配备消防值班人员:
位于无自动灭火系统区域内、面积超过300平方英尺的有顶展位 *
所有未配备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展位
未连接烟道的烹饪活动
未配备自动灭火系统的烹饪设备
展会或活动期间车辆的移动
在展会或活动期间将电池端子连接至车辆
明火
烟花表演
符合OCFR第6000号标准的帐篷
使用标称5磅装的液化石油气容器
激光
航空器
如有任何关于消防监视要求的问题,请通过[email protected]联系奥兰治县会议中心参展商服务部。
* 总覆盖面积小于300平方英尺的展位仍需配备灭火器和火灾报警器。
参展商的产品若会产生烟雾、气体或废弃物(如烟雾、五彩纸屑或泡泡等),必须将这些排放物和产物限制在展位内!这意味着所有排放物均需进行排气、截留或收集,以免对任何相邻展位或通道造成影响。 如未遵守此规定,将导致您的产品被关闭和/或展位被勒令关闭。IAAPA 保留根据其独立判断,因噪音、气味或其他扰民因素,或可能冒犯其他参展商或参观者的情况,禁止或关闭任何展示或活动的权利。
所有室内参展商(包括充气展品)仅可使用合同约定展位的75%面积,需将展位占地面积的25%保持为空置区域;且该空置区域的大部分应朝向最近或相邻的参展商一侧。
鉴于充气产品企业的规模和数量,该领域的参展商应做好在商展内被安排在类似位置或邻近竞争对手的准备。
展示充气产品或需要鼓风机的充气产品的参展商,必须位于充气展馆内或室外展区内。如不遵守规定,您的产品将被关闭和/或展位被勒令关闭。
任何仅供展示的充气产品,其所有入口处必须用网罩和/或警示带封堵,并设置警示标识。
所有展示充气产品的参展商必须在9月11日前提交展位平面图。具体说明请参阅《展位布局表》。
所有鼓风机(室内和室外)必须在每日展会结束后的每晚关闭,包括布展、展会期间及撤展时段。若未关闭,IAAPA安全检查员将在商展闭馆后立即予以关闭,恕不另行通知。IAAPA对由此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展示非充气类产品但使用鼓风机的参展商,若在充气展馆外、商展内展示,所用鼓风机的功率不得超过3/4马力,且必须配备降噪装置。 需要使用鼓风机的充气产品或充气装置必须位于充气展馆内或室外展区。若不遵守此规定,将导致您的产品被关闭和/或展位被勒令关闭。
所有在任何时间使用的鼓风机必须明确标有UL或ETL认证标志,或带有同等效力的认可标识。所有鼓风机必须内置热过载保护装置。(IAAPA对同等认证标识的认可拥有最终决定权)。
参展商须在当天内定期检查所有鼓风机。
根据大多数制造商手册的规定,鼓风机需插入漏电保护插座(GFCI)使用。漏电保护插座可向奥兰治县会议中心租用。
IAAPA的展会安全检查员将每天对鼓风机进行检查,以确保鼓风机周围有足够的通风空间。所有鼓风机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有展品、箱子或任何可能限制或阻碍鼓风机进气流的物品。鼓风机下方或旁边不得放置任何易燃材料。
任何用于降低鼓风机噪音的箱体或装置,必须是专为此目的设计和制造的,且须为鼓风机预留充足的空间和通风条件,箱体内不得存放其他任何物品。严禁将延长线存放在箱内。IAAPA安全检查员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箱体或装置。
如需申请豁免以允许鼓风机整夜运行,请于9月11日前通过[email protected]联系IAAPA。
所有室内展位必须在展位区域铺设地毯或某种形式的地面覆盖物,不得露出地面。地毯和地面覆盖物可向GES订购。任何厚度超过1/4英寸(6.4毫米)的地面覆盖物必须符合架空地板的规定。
参展公司若要横跨一条设有悬挂式标牌、拱门或其他结构的过道,必须占据三个相邻的岛式展位,且这三个展位的总净面积须超过3,000平方英尺。 此外,仅允许跨越位于岛式展位之间、紧邻各展位侧面且尺寸最大的过道。过道上不得放置任何展位构件。
参展公司不得自行铺设地毯覆盖其展位之间的过道。如需利用展位之间的过道空间,必须将其作为展位面积的一部分进行购买,以便在平面图上准确标注。宽度为20-30英尺的主过道将不予允许。
此类申请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案评估。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任何计划使用气球或其他比空气轻的物体的参展商,均须获得奥兰治县会议中心的批准。氦气球不得用作赠品。对于任何飞走的比空气轻的物体,将收取回收费。 请查阅奥兰治县会议中心“参展商指南与信息”页面上的《气球及比空气轻物体协议》。
所有展示或演示烟花、焰火、激光或其他特效的参展商,必须在10月12日前提交奥兰治县会议中心(OCCC)“燃气/烹饪/明火/发热设备协议”,该表格可在奥兰治县会议中心“参展商指南与信息”页面上找到。 橙县消防救援局可能要求办理相关许可。 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email protected]联系 OCCC 。 请务必仔细阅读《消防局长条例》,并于10月12日前提交奥兰治县会议中心(OCCC)的《燃气/烹饪/明火/发热设备协议》及相关支持材料。更多信息请参阅奥兰治县会议中心“参展商指南与信息”页面。
严禁在奥兰治县会议中心的任何表面(包括墙壁、立柱或地板,无论室内还是室外)钉入钉子、螺栓、图钉、螺丝,或进行钻孔、取芯或冲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室外停车场进行钻孔或打桩。
室外展位的要求与室内展位不同。室外展位:
无需在展位区域铺设地毯或地面覆盖物。
除非展位内设有充气展品,否则无需提交展位设计图。若无充气展品,请在《 展位布局表》中针对“您签约的展位是否为20英尺×20英尺或更大?”这一问题选择“否” 。
展品可占据合同展位面积的75%以上,但展位工作人员及所有展示组件必须位于合同展位范围内。 若参展商无法将所有展品安置在展位范围内,将现场收到违规通知(罚款并丧失优先参展权),并需支付额外展位费用(如有此选项)或移除相关展示组件。
若计划搭建覆盖展位部分或全部区域且面积超过900平方英尺的帐篷,必须向奥兰治县消防救援局申请许可。有关帐篷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奥兰治县会议中心《参展商指南与信息》页面中的《多层及带顶棚展位规定》。 必须在10月12日前填写并向OCCC提交《OCCC多层及带顶棚展位申请表》及相关支持材料。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停车场地面上钻孔、固定或打桩。
供水和排水服务有限。任何排水行为均不得影响其他展位。室外展区不提供压缩空气。
严禁在展位区域内的任何排水格栅上放置物品。若展位区域内设有排水格栅,其一侧必须与过道保持畅通,以确保雨水能无阻碍地流入排水口;同时,所有展位物品必须与排水格栅其余三侧各保持至少1英尺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