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不会考虑任何被认为是公司或个人试图获得竞争优势的投诉。 此外,IAAPA 不允许对善意举报可能违反本《准则》行为的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报复。 任何会员如果对举报已知或涉嫌违反本《准则》行为的其他会员进行报复,则可能被视为违反本《准则》的报复行为。
在开始审查之前,应向被投诉人提供投诉通知,并给予其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的机会。委员会还可自行决定邀请被投诉人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向委员会陈述投诉内容。 任何此类电话会议都将是简短和非法律性的,不会有律师代表答辩人在委员会发言,不会有法律简报,也不会有证人。 如果被投诉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通知做出答复,或在 IAAPA 做出合理努力后仍拒绝接受 IAAPA 发送的通知,则投诉书中对被投诉人的指控可被视为事实。 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副本应提供给所有各方。
投诉人对投诉中的指控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 IAAPA 会员违反了《行为准则》。尽管治理委员会可以寻求更多的信息,但治理委员会或 IAAPA 的任何其他代表没有责任在投诉人提交的案件之外寻找证据。
治理委员会将召开执行会议对投诉做出决定。 治理委员会应仅根据所提交的证据决定被投诉人是否违反了《行为准则》。 治理委员会应起草一份简明扼要的书面决定,说明其结论和裁定依据。 如果认定存在违规行为,该决定还将做出处罚。
如果管理委员会建议开除被投诉人的 IAAPA 会籍,管理委员会必须向董事会提交 投诉、证据和管理委员会的开除理由,并由董事会做出决定。开除 IAAPA 会员资格的规定见第 3.02 条 "会员的除名"。所有其他行动均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管理委员会(或在开除会籍的情况下,由董事会)的最终决定,包括任何具体的处 罚,应在发布后 10 天内送交被投诉人和投诉人。
制裁
对违反 IAAPA 行为准则的潜在制裁范围如下:
- 谴责信,副本存入会员档案。
- 暂停或取消会员在 IAAPA 的赞助资格。
- 暂停或取消在 IAAPA 做广告的资格。
- 暂停或取消参加 IAAPA 展览、会议和/或贸易展的资格。
- 暂停或开除在 IAAPA 展览会、会议和/或贸易展上的参展资格。
- 暂停或开除 IAAPA 会员资格。
- 在 IAAPA 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内(最长为永久)开除 IAAPA 会员资格。
对违反《行为准则》的 IAAPA 会员只能实施上述制裁,不得增加额外的制裁。 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最终书面决定应明确说明对任何违规行为的制裁,包括规定的暂停或开除期 限。